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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人郑锦宇因保管不善,将0059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回民区中山西路24号1号楼中单元6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郑锦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