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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发布时间:2018-06-25 16:18:28

权利人郭文飞因保管不善,将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61318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丽苑阳光城丽清苑16号楼4层4单元西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郭文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