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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发布时间:2018-06-28 11:43:20

权利人闫守云因保管不善,将0565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新城区呼白路化勘院宿舍1-2-1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闫守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