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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人高凤英因保管不善,将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30139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玉泉区通顺南街1号南单元3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声明人:高凤英
权利人高凤英因保管不善,将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030139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坐落于玉泉区通顺南街1号南单元3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高凤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