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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国土资源局:
你局《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土地问题的请示》(呼国土发〔2017〕92号)文件收悉。经研究,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意见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对以房养路、护城河改造、光彩事业以及一些老旧小区等项目用地,视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。
二、请你局按照现状进行权籍调查确认后,依照程序为业主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。
专此批复。
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
2017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