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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中统建楼、房产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用地开发后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

发布时间:2017-06-10 15:40:59

市国土资源局:

你局不动产登记局《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对统建楼、房产管理的公房开发后的土地确权问题的请示》(呼不动产发〔2017〕15号)收悉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,原则同意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的处理意见。现批复如下:

同意对政府组织实施的统建楼、原房产局管理的公产房用地已开发建成的住宅小区,以及行政、事业和企业单位多年形成的自建住宅小区,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的,视为业主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,按照现状组织进行测绘后,不再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,依照程序直接为业主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。

专此批复。

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

2017年6月10日